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5號)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4號)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5號)
制定機關: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6號)(未公開)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7號)
來自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路橋實際,現通知如下:

一、各類企業、市場不得於2月9日24:00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市場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各級各類學校(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任何學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各種集會、聚會、演出、同學會等人員聚集活動,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路的人員,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路橋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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