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顧頡剛教授令「候審」(並來信)

在鐘樓上(夜記之二) 辭顧頡剛教授令「候審」(並來信)
作者:魯迅
1927年
匪筆三篇
本作品收錄於《三閒集
本篇在收入本書前未在報刊上發表過。

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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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迅先生:

  頃發一掛號信,以未悉先生住址,由中山大學轉奉,嗣恐先生未能接到,特探得尊寓所在,另鈔一分奉覽。敬請大安。

  頡剛敬上。十六,七,廿四。

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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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迅先生:

  頡剛不知以何事開罪於先生,使先生對於頡剛竟作如此強烈之攻擊,未即承教,良用耿耿。前日見漢口《中央日報副刊》上,先生及謝玉生先生通信,始悉先生等所以反對頡剛者,蓋欲伸黨國大義,而頡剛所作之罪惡直為天地所不容,無任惶駭。誠恐此中是非,非筆墨口舌所可明瞭,擬於九月中回粵後提起訴訟,聽候法律解決。如頡剛確有反革命之事實,雖受死刑,亦所甘心,否則先生等自當負發言之責任。務請先生及謝先生暫勿離粵,以俟開審,不勝感盼。敬請大安,謝先生處並候。

  中華民國十六年七月廿四日

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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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頡剛先生:

  來函謹悉,甚至於嚇得絕倒矣。先生在杭蓋已聞僕於八月中須離廣州之訊,於是頓生妙計,命以難題。如命,則僕尚須提空囊賃屋買米,作窮打算,恭候偏何來遲,提起訴訟。不如命,則先生可指我為畏罪而逃也;而況加以照例之一傳十,十傳百乎哉?但我意早決,八月中仍當行,九月已在滬。江浙俱屬黨國所治,法律當與粵不異,且先生尚未啟行,無須特別函挽聽審,良不如請即就近在浙起訴,爾時僕必到杭,以負應負之責。倘其典書賣褲,居此生活費綦昂之廣州,以俟月餘後或將提起之訴訟,天下那易有如此十足笨伯哉!《中央日報副刊》未見;謝君處恕不代達,此種小傀儡,可不做則不做而已,無他秘計也。此復,順請著安!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