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劉主事如京師序

送劉主事如京師序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1349年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05

聖朝設官,莫嚴於守令,莫要於風紀。風紀上明天憲,守令下逮民情。然居風紀,往往由守令之得其職者,以喻下情,而後可以申上憲也。審官於守令、風紀者,不已重乎?

大梁劉公文大,初用茂才掾廣憲,以識大體稱,同知於姚州事,大得民譽,力行核田事,富者惟見,貧者力紓,建窮摘伏,政號神明。轉上海尹,剔弊蠹、振廢墜,察嘩民之撓於政者,積訟盡疏,獄市遂理。杜浦民有殺越人子貨,公至亟改過自新。胥吏濫而詐者,遣歸讀書。公暇建社學、行鄉約禮,凡民間簿書期會,揭信於牆屋,聽民自詣胥隸意。公三年不出郊關,民扶老將幼聽教誨、行禮讓,刑錯不用,由是大化。秩未滿,司舉者以公廉能遷主事戶部,民泣而留,不得行。未幾丁內艱,執喪如禮,躬廬幹山之墓,民趨役者如子然。

始公尹邑之日,咸謂公登風紀,台省薦剡,且交上矣。而遷主戶部事,與典邑諭民情者不殊科,皆御史之階也。制闋覲京師,吾知其不留部矣。職風憲者方與循守令交調,公其不副邑民之望乎?果爾公去州郡承宣之勞,而將受明天子耳目之寄,以東南民間利病不能徹當寧者,公悉究知其情矣,某事利、某事弊、某法因、某法革,使民無所病苦,而明天子無赤子之憂,非吾之人所期望、公之所不自讓者乎?

邑人士歌詩以送者,皆德於公而不能自已者。辱與公交最善、知最悉焉,故敘其所歌詩,而又著民之期望於公者如是。至正九年秋八月七日。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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