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鄭十校理序

送鄭十校理序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556》和《昌黎文鈔/卷06

秘書,御府也。天子猶以為外且遠,不得朝夕視,始更聚書集賢殿,別置校官,曰學士、曰校理。常以寵丞相為大學士,其他學士皆達官也,校理則用天下之名能文學者;苟在選,不計其秩次,惟所用之。由是集賢之書盛積,盡秘書所有,不能處其半;書日益多,官日益重。四年,鄭生涵始以長安尉選為校理,人皆曰:是宰相子,能恭儉守教訓,好古義施於文辭者,如是而在選,公卿大夫家之子弟其勸耳矣。愈為博士也,始事相公於祭酒;分教東都生也,事相公於東太學;今為郎於都官也,又事相公於居守:三為屬吏,經時五年,觀道德於前後,聽教誨於左右,可謂親薰而炙之矣。其高大遠密者,不敢隱度論也;其勤己而務博施,以己之有,欲人之能,不知古君子何如耳。今生始進仕,獲重語於天下,而慊慊若不足,真能守其家法矣。其在門者,可進賀也。求告來寧,朝夕侍側,東都士大夫不得見其面。於其行日,分司吏與留守之從事,竊載酒殽,席定鼎門外,盛客以餞之。既醉,各為詩五韻,且屬愈為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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