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論七
作者:顧炎武 
本作品收錄於《顧亭林文集/1

法之敝也,莫甚乎以東州之餉,而給西邊之兵,以南郡之糧,而濟北方之驛。今則一切歸於其縣,量其衝僻,衡其繁簡,使一縣之用,常寬然有餘。又留一縣之官之祿,亦必使之溢於常數,而其餘者然後定為解京之類。其先必則壤定賦,取田之上中下,列為三等或五等,其所入悉委縣令收之。其解京曰貢、曰賦;其非時之辦,則於額賦支銷,若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然後以他縣之賦益之,名為協濟。此則天子之財,不可以為常額。然而行此十年,必無盡一縣之入用之而猶不足者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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