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艸
野艸 作者:魯迅 1927年 |
《野草》英文譯本序
編輯馮Y·S·先生由他的友人給我看《野草》的英文譯本,並且要我說幾句話。可惜我不懂英文,只能自己說幾句。但我希望,譯者將不嫌我只做了他所希望的一半的。
這二十多篇小品,如每篇末尾所注,是一九二四至二六年在北京所作,陸續發表於期刊《語絲》上的。大抵僅僅是隨時的小感想。因為那時難於直說,所以有時措辭就很含糊了。
現在舉幾個例罷。因為諷刺當時盛行的失戀詩,作《我的失戀》,因為憎惡社會上旁觀者之多,作《複仇》第一篇,又因為驚異於青年之消沈,作《希望》。《這樣的戰士》,是有感於文人學士們幫助軍閥而作。《臘葉》,是為愛我者的想要保存我而作的。段祺瑞政府槍擊徒手民衆後,作《淡淡的血痕中》,其時我已避居別處;奉天派和直隸派軍閥戰爭的時候,作《一覺》,此後我就不能住在北京了。
所以,這也可以說,大半是廢馳的地獄邊沿的慘白色小花,當然不會美麗。但這地獄也必須失掉。這是由幾個有雄辯和辣手,而當時還未得志的英雄們的臉色和語氣所告訴我的。我於是作《失掉的好地獄》。
後來,我不再作這樣的東西了。日在變化的時代,已不許這樣的文章,甚而至於這樣的感想存在。我想,這也許倒是好的罷。為譯本而作的序言,也應該在這裏結束了。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五日
《野草》題辭
編輯當我沈默著的時候,我覺得充實;我將開口,同時感到空虛。
過去的生命已經死亡。我對於這死亡有大歡喜,因為我藉此知道它曾經存活。死亡的生命已經朽腐。我對於這朽腐有大歡喜,因為我藉此知道它還非空虛。
生命的泥委棄在地面上,不生喬木,只生野草,這是我的罪過。
野草,根本不深,花葉不美,然而吸取露,吸取水,吸取陳死人的血和肉,各各奪取它的生存。當生存時,還是將遭踐踏,將遭刪刈,直至於死亡而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我將大笑,我將歌唱。
我自愛我的野草,但我憎惡這以野草作裝飾的地面。
地火在地下運行,奔突;熔岩一旦噴出,將燒盡一切野草,以及喬木,於是並且無可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我將大笑,我將歌唱。
天地有如此靜穆,我不能大笑而且歌唱。天地即不如此靜穆,我或者也將不能。我以這一叢野草,在明與暗,生與死,過去與未來之際,獻於友與仇,人與獸,愛者與不愛者之前作證。
為我自己,為友與仇,人與獸,愛者與不愛者,我希望這野草的朽腐,火速到來。要不然,我先就未曾生存,這實在比死亡與朽腐更其不幸。
去罷,野草,連著我的題辭!
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魯迅記於廣州之白雲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