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服制
陸軍服制(非現行條文) 參議院議決大總統依約法第三十條公佈之 大總統蓋印 趙秉鈞段祺瑞署名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0月23日 1912年10月23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十月二十四日第一百七十六號 臨時大總統令 |
陸軍服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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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五科。步、馬、礮、工、輜。係按國旗顏色。順序分屬。軍需以下各科。則參酌擬定。
帽章用銅製。直徑二生的五。分五瓣。用國旗之紅黃藍白黑五色。中心各瓣之中線均凸起。綴時紅瓣向上。
軍帽用茶靑色。與衣料同。周圍緣紅絲細辮一道。軍官帽牆中央。綴寬一生的五之平金辮一道。軍士以下則不綴金辮。
領章長方形。外端凸出。作尖錐形。長約七生的五。(凸度在內)上等軍官用金製。中初等軍官均以顏色分科。並綴團號。(獨立營則綴營號、)兵士則於左方綴團號及營號。(營號用羅馬字、)右方綴兵士號數。(每營兵士、應按連之順序、編列號數、)獨立營則於左旁綴營號。(仍用羅馬字、)右方綴兵士號數。(用中碼、)
肩章長方形。長十生的。寬三生的。上等官用金製。中等官兩旁用金。中間用銀。(其寬度各爲三分之一、下同、)初等官兩旁用銀。中間用金。以五瓣銅星分級。准尉官肩章與初等軍官同。惟不綴星。軍士及兵之肩章大小與軍官同。軍士用紅色底。四圍沿寬約三米利之靑邊。中綴寬三米利之金辮一道。兵丁則不綴金辮。均以五瓣星分級。(如上士綴三顆、二等兵綴一顆、)官佐士兵肩章。均用直綴。
軍官常服用茶靑色。對襟七釦。釦平圓式。徑二生的。上下各做明口袋二個。冬服於離袖口十二生的處。綴紅辮線一道。外側袴縫。綴紅辮線一道。夏季衣袴不綴紅辮。
官佐冬季外套用茶靑色。大襟明釦二行。各用釦六顆。不用釦絆。明繫襟上。中徑二生的五。其分別等級。仍用肩章。官佐外套正面左右製二斜口袋。左脅下留十八生的長口一道。以便繫刀。(士兵從略)後縫下端開叉。綴三暗釦。釦用黑骨製。外套帽用同色料。繫於衣領之後。官佐及准尉官佐外套裏前鑲邊。均灰色絨製。外套於離袖口十五生的處。橫綴紅線一道。領裏用料色與外套同。士兵外套式樣與官長同。惟左脅下不用掛刀長口。釦用骨製。後面下部及浪文吊襟袖上不用紅線。且於兩脅後方各綴一銅鈎。以便支持刀帶。不掛裏。(但在寒地不在此限)
陸軍預備學校學生軍帽服章與兵卒同。惟肩章上不綴星。不用領章。於衣領左右各綴本學校徽章一個。預備學校畢業後。入隊充各兵科軍官候補生。由上等兵階級進至中士階級。入軍官學校畢業後。入各隊充見習軍官。進上士階級。其兵科及肩章。俱照所屬部隊階級服用。領章左綴團營號數。右綴與肩章同式之五色星。外套亦按照階級用士兵定製。學習官佩用官長軍刀。
預備學校學生徽章用銅製鍍金六角星。徑二生的二。於正中篆學字。軍官學校及軍官候補生見習軍官等。均用與帽章同式之五色星。徑二生的二。
軍佐各學堂。應比較正科學堂辦理。惟領章仍各用本科顏色。本案祗規定服制帽式。其附從各件及服用規則。以部令定之。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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