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嗣後不許英國護貨巡船灣泊澳外事下理事官諭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嗣後不許英國護貨巡船灣泊澳外事下理事官諭
香山縣正堂彭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1809年2月2日

香山縣正堂彭,爲札遵事:

  現奉本府憲轉:奉布政使司衡札開:奉兩廣總督部堂吳憲札:照得𠸄咭唎夷兵不遵法度,擅入澳門,本應永遠屛絕,不許復通貿易。姑念該國王前曾納贐輸誠,向爲恭順。此次該夷目無知冒犯,一經聖旨嚴飭,即帶同兵梢退出澳門,開帆回國,不敢抗違。該夷商等均係貿易之人,亦知悔過請罪,現據來省懇請開艙,情詞迫切。本部堂仰體大皇帝懷柔遠人之至意,現即奏明:准於本月十一日開艙起卸貨物,以便該夷商及時歸國。此係天朝格外施恩,該夷商等當益加感凜。

  再,從前定例森嚴,因行之日久,未免漸生玩忽,不可不亟行申明。即如𠸄咭唎護送貨船之巡船,向例止准在於伶仃外洋灣泊等候,澳門、虎門以外,亦不准隨意灣泊。其各國來廣貿易夷商,如有上省運送貨物,止許在十三行居住,不得過打銅街各處遊行。除行商有交涉賬目外,其餘華人亦不准私與夷人往來。該行商等即傳諭𠸄咭唎班商及各國夷商,嗣後務須凜遵法度。倘有一事不遵天朝規矩,查明何國夷人,即將其貿易停止,並將該夷人即日驅逐回國。除諭南海縣遵照外,合就札知。備札到府行縣,即使一體遵照。等因。

  奉此,合行諭遵。諭到該夷目,即便遵照,嗣後不許𠸄咭唎護送貨船之巡船在澳門外隨意灣泊,該夷如敢不遵約束,該夷目即行具稟,以便轉稟,停其貿易,各宜凜遵毋違。特諭。

  嘉慶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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