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歷史哲學
馬克思的歷史哲學 作者:李大釗 1920年 |
1920年 |
哲學者,籠統的說,就是論理想的東西。理想表現於社會上,或謂以全體而為統一的表現,或謂以部分而為對立的表現。主後說者謂理想之對立的表現者,為政治,為法律,為經濟,所以社會哲學雲者,有人釋為論社會的統一的法則性的東西,亦有人釋為政治哲學、法律哲學、經濟哲學的總稱。
把立於經濟的基礎上的政治法律等社會構造,縱以觀之,那就是歷史。所以,橫以觀之,稱為社會哲學者,縱以觀之,亦可稱為歷史哲學。具有歷史的東西,固不止於政治、法律、經濟等,他如學問、道德、美術、宗教等所謂文化的理想,亦莫不同有其歷史。然普通一說歷史,便令人想是說社會上的政治、法律和經濟。再狹隘一點,只有政治的歷史被稱為歷史,此外的東西似乎都不包括在歷史以內。這樣子一解釋,歷史哲學由範圍上說是社會哲學,而由內容上說便是政治哲學,這未免把歷史哲學的內容太弄狹了。
今欲論社會哲學與歷史哲學的關係,必先明歷史的概念和社會的概念;今欲明歷史和社會的概念,最好把馬克思的歷史觀略述一述。因為馬氏述其歷史觀,卻關聯歷史和社會。原來縱觀人間的過去者便是歷史,橫觀人間的現在者便是社會,所以可把歷史和歷史學與社會和社會學相對而比論。
馬克思的歷史觀普通稱為唯物史觀。但這不是馬氏自己用的名稱。此名稱乃馬氏的朋友恩格爾在一八七七年始用的。在一八四八年的「共產黨宣言」里和在一八六七年出第一卷的「資本論」里,都有唯物史觀的根本原理,而公式的發表出來,乃在一八五九年的經濟學批判的序文。在此序文里,馬氏似把歷史和社會對照着想。他固然沒有用歷史這個名詞,但他所用社會一語似欲以表示二種概念。按他的意思,社會的變革便是歷史。推言之,把人類橫着看就是社會,縱着看就是歷史。喻之建築,社會亦有基礎(Basis)與上層(Uberbau)。基礎是經濟的構造,即經濟關係,馬氏稱之為物質的或人類的社會的存在。上層是法制、政治、宗教、藝術、哲學等,馬氏稱之為觀念的形態,或人類的意識。從來的歷史家欲單從上層上說明社會的變革即歷史,而不顧基礎,那樣的方法不能真正理解歷史。上層的變革,全靠經濟基礎的變動,故歷史非從經濟關係上說明不可。這是馬氏歷史觀的大體。
相對於馬氏的歷史觀,有一派歷史家的歷史觀。在中國及日本,這派歷史家很不在少。他們大抵把歷史分為西洋史、東洋史、國史,認以政治為中心縱着考察社會的為歷史學。以政治為中心,即是以國家為中心,國家的行動依主權者的行動而表現,故以主權者或關係主權者的行動為中心以研究社會變遷的是歷史學。然則馬氏的歷史觀與此派歷史家的歷史觀其所執以為中心者雖彼此各異,而其於以社會變遷為對面的問題一點可謂一致。
由馬氏的歷史觀推論起來,以經濟為中心橫着考察社會的是經濟學,同時亦是社會學。那麼由此派歷史家的歷史觀推論起來,似乎以政治為中心橫着考察社會的,應該是政治學,同時亦是社會學。然於事實上他們並不這樣想。他們並不注意政治學、社會學的學問的性質,只認以政治為中心研究社會變遷的是歷史學罷了。
今日持政治的歷史觀的歷史家,因為受了馬克思的經濟的歷史觀影響,亦漸知就歷史學的學問的性質加以研考。依他們的主張,於歷史研究社會的變遷,乃欲明其原因結果的關係。換句話說,歷史學亦與自然科學相等,以發見因果法則為其目的。於此一點,與馬氏的歷史觀實無所異。依馬氏的說,則以社會基礎的經濟關係為中心,研究其上層建築的觀念的形態而察其變遷,因為經濟關係能如自然科學發見其法則。此派歷史家,雖在今日,猶以為於馬氏所謂上層建築的政治關係能發見因果的法則,此點實與馬氏的意見不同。然其以歷史學的目的為與自然科學相等,在於法則的發見,則全與馬氏一致。而於此點所受馬氏的影響者亦實不為小。要之,馬克思和今日的一派歷史家,均以社會變遷為歷史學的對面問題,以於其間發見因果法則為此學目的。二者同以歷史學為法則學。此由學問的性質上講,是說歷史學與自然科學無所差異。此種見解,結局是以自然科學為唯一的科學。自有馬氏的唯物史觀,才把歷史學提到與自然科學同等的地位。此等功績,實為史學界開一新紀元。
摘自「馬克思的歷史哲學與理愷爾的歷史哲學」
載於1920年「史學思想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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