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誼黨德之標準

黨誼黨德之標準
1929年7月22日
民國18年7月22日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

本黨負荷實行三民主義,完成國民革命之偉大使命,必須濟之以偉大之革命力量。此偉大之革命力量,必須求之於全黨黨員之團結。而黨員之團結必須求之黨員應守之黨誼與黨德。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鑒於近年黨員行動不滿之現象,曾於黨務報告決議案中,確定對於黨員必須予以黨誼黨德之宣傳與訓練之原則。為使此原則施諸實行,茲特確定黨誼黨德之標準如下:

黨誼黨德之意義。凡黨員對黨之一切思想行為,繩之以倫理的意識與判斷而有善惡是非之差別者,皆黨誼黨德範圍以內之事。惟黨德乃指黨員對黨所有之內心操守。而言黨誼乃指黨員對黨所有之言論行為而言。對黨之主義政綱政策,能從理論上與事實上認識清楚而有得於心,斯為黨德上之極則。對黨之主義政綱政策,能從理論和實際上躬行實踐,而無所不當,斯為黨誼上之極則。有得於心,行諸實際,無所不當,斯為黨德與黨誼互相表裏之一貫精神。本黨既為實行三民主義之革命政黨,黨誼黨德乃黨所要求。而黨所要求於黨員應守之黨誼黨德,不獨為個人尋常適用於社會生活之普通道德,且為黨員適用於本黨生存活動而企求實現其主義之特殊道德。故本黨黨員在道德上之責任較社會上任何個人之責任為重。

黨誼黨德之標準有四:

1 求之於黨員互相間之關係及黨員與黨之關係間,則本黨實為革命同誌之家庭。凡我同誌當以親愛精誠為主。

2 求之於黨與社會之關係間,則本黨實為革命同誌之學校。凡我同誌當篤信主義。考核社會之需要,堅忍刻苦,務求個人思想言論行動適合於實際之解決。

3 求之於本黨與一切革命建設障礙之關係間,則吾黨實為三民主義革命之軍隊。凡我同誌當恪守紀律,執行決議,犧牲個人一切,以求黨的力量集中,黨的行動一致,而使黨的主義、政綱、政策得以在最大威力之下而推行。

4 求之於總理遺教及全體同誌遠大使命之關係間,則本黨實為三民主義的先天國家。凡我同誌當悉以總理之思想為思想,以總理之理論為理論,以總理之遺誌為意誌,務須化黨為國,使「以黨救國,以黨建國」之名實具備。而黨員個人,當於黨的組織之外無組織,於黨的主義之外無主義,於黨的政綱政策之外無主張。此則黨誼黨德之最高原則不容或逾者。

總核言之,黨誼黨德乃為企求本黨之團結堅固,力量集中,行動一致之必要條件。然而同時當知本黨黨誼黨德實由黨之主義,黨之性質及黨之適應時代與空間之要求而來。黨之主義貴永久,故黨員對於主義之倫理責任不能變。黨之性質貴有繼續性,故黨員對於黨之曆史之倫理責任不能變。至於時代性與空間性之要求而使黨之政綱政策常新,則黨員當從實際環境中,求切當之了解與適宜之實踐,以求黨之生命與時並進,乃黨員對於時代與空間應有之倫理責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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