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台灣部分
摘要
編輯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勞工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保障,因此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由於沒有勞基法的保障,許多家事勞工無法休假參加宗教禮拜。西藏佛教僧侶再次反應無法以宗教工作為由取得居留簽證,當局表示,持旅行證件而非護照的外籍人士,在申請台灣居留簽證原則上都不會核定,並非針對藏人而已。政府當局主動建立穆斯林友善環境,包括在火車站、圖書館和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置新的祈禱室。台北市政府也致力於改善穆斯林的醫療院所環境。 一個藏傳佛教團體持續指控一個當地佛教組織由中國資助,且散布有關藏人不是真正的佛教徒的訊息。該佛教組織否認由中國資助,並按照最高法院的指示發布了「澄清聲明」,但同時表示該聲明並非對藏傳佛教團體的道歉啟事。十月時,有家長擔憂一生命教育協會的志工團體,利用中小學休息時間教導宗教相關內容,立法委員和市議員呼籲教育部出面處理,並援引「教育基本法」的規定,表示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活動。 美國在台協會(AIT)為提倡宗教自由與包容,定期與台灣當局會面。美國在台協會代表就宗教自由議題與台灣當局及立法委員進行商討,包括藏僧議題以及勞基法影響家事勞工參加宗教禮拜的議題。美國在台協會代表也與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以提倡宗教包容。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編輯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60萬人(根據2019年年中的估計)。台灣內政部宗教輔導科在2005年進行的全面調查顯示,台灣人口中有35%自認是佛教徒,33%自認是道教徒。其餘人口包括一貫道(3.5%)、基督新教(2.6%)、天主教(1.3%)、彌勒大道(1%),遜尼派伊斯蘭教(0.2%)。信徒不到人口4%的宗教包括: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先天救教、山達基教、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世界和平統一家庭聯合會(統一教)、長老會、真耶穌會、浸信會、路德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以及聖公會等。剩下20%的人口宗教信仰不明或是沒有宗教信仰。雖然自此之後內政部未再對宗教信仰的人口進行追蹤,但內政部表示此一統計數據大致上並無改變。雖然絕大多數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是佛教徒或道教徒,但是也有很多人自認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還有許多人把其他宗教信仰的習俗也納入自己的宗教信仰。內政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登記在案的信徒人數合計953,599人,寺廟總數為12,305間,教堂總數為2,839間。 除了信仰有組織的宗教外,很多人還信奉傳統的民俗宗教,包括某些面向的薩滿教、祖先崇奉、動物崇拜等。研究人員與學者估計,有高達80%的人口信奉某種形式的傳統民俗宗教,這類民俗宗教經常與個人信奉佛、道、儒教,或其他傳統宗教有所重疊。有些信仰佛、道,以及其他傳統宗教的信徒也有修練法輪功。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的領導人物表示,法輪功學員人數在數十萬之譜。 根據勞動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最近的統計以及與宗教領袖的對話,原住民大多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總共有570,000人。台灣的猶太教徒估計有1,000人,約有一半是外國居民。台灣的外籍勞工人數估計有711,000人,主要來自東南亞。印尼籍勞工佔外籍勞工之大宗,約有271,500人,以穆斯林為主。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155,500人,普遍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 政府尊重宗教自由之現況
編輯法律架構
編輯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宗教團體可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設立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基金會)。以不動產申請設立者,必須在七個以上行政區擁有價值新台幣2,500萬元(美金835,000元)以上之不動產,並擁有現金新台幣500萬元(美金167,000元)以上;以現金方式設立者,現金至少為新台幣3,000萬元(美金100萬元)。縣市政府的申請門檻低於中央政府,地方性宗教團體依法向縣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可取得當地的優惠措施。 目前有超過20個宗教團體經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取得立案許可後可逕向法院登記。登記時必須備妥組織章程、資產清單,以及其他行政文件。已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免稅優待,建築稅金的免除則採個案審查,而且必須提交年度財務運作報告。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享有上述之稅務優待。 許多個別的禮拜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方式運作。法輪功登記的名義為體育運動團體,而非宗教團體。 當局允許宗教組織籌辦私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將宗教教學設為必修課。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得推廣特定宗教信仰。 由於台灣處境特殊,無法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已在2009年依此公約頒布施行法,自願遵守該公約。
政府實務
編輯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並未保障家事勞工與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致使他們仍然無法參加宗教禮拜。這個問題在台灣258,500名主要來自印尼和菲律賓的外籍看護和家事勞工身上特別顯著,他們之中有穆斯林和天主教徒希望能參加每週例行宗教禮拜。主管機關認為家事勞工參加宗教禮拜是廣義的勞工議題。儘管立法院在2019年進行了修法,但仍然沒有將家事勞工參加宗教禮拜的議題納入。宗教領袖表示,他們並不期待立法院在短期內解決這項議題,宗教領袖對於議題缺乏進展並無特別表達意見。根據勞動部的新聞稿,勞動部致力於改善這個情況,包括要求雇主尊重外籍勞工的宗教信仰,允許他們參加宗教儀式和活動。 西藏宗教基金會報告說,藏僧一直無法以宗教工作取得居留簽證。該會表示,其他宗教工作者一般都能以宗教工作取得此簽證。這些藏僧因為沒有護照,使用印度IC旅行證出入境,必須每兩個月飛往泰國更新簽證。印度IC旅行證核發給居住在印度卻沒有印度公民身份的藏民,據說可憑此證通行各國。根據該基金會的陳述,台灣當局依據台灣簽證相關規範,一直拒發居留簽證。台灣當局表示,核發臨時宗教簽證給IC旅行證持有者是依據使用旅行許可之外籍人士管理辦法的規定,非因宗教因素拒發居留簽證。 中國回教協會秘書長馬超彥指出,台灣在穆斯林旅客間越來越受歡迎,原因在於「台灣持續努力改善穆斯林的旅遊環境,除了增加培訓之外,每年增設兩成穆斯林友善旅館及清真認證餐廳。」桃園、台中、雲林、嘉義與宜蘭等地方政府皆有舉辦開齋節,當局也持續在火車站、圖書館及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設立新的祈禱室。此外,為了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推廣醫療觀光,營造台北市穆斯林旅客的友善醫療環境,臺安醫院成為首間通過清真認證的醫院。五月時,勞動部發出通知提醒雇主,齋戒月期間,雇主應給予齋戒員工彈性的工作安排,因齋戒可能削減體力 內政部及縣市政府負責處理來自勞工的申訴,勞工如認為其權利或利益,因宗教因素而受政府或個人所侵害時,可提出申訴。內政部再度表示並未收到任何來自勞工提出的宗教歧視申訴。 三月時,總統蔡英文遴聘具有泰雅族血統的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擔任台灣首任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
第三節 宗教自由的社會層面現況
編輯西藏宗教基金會持續控訴受到當地一個名為「正覺同修會」的佛教組織騷擾。基金會表示,該佛教組織受到來自中國的資助,透過文宣出版品與廣告招牌散佈「藏傳佛教非真正佛教」的訊息。高等法院於2017年12月裁定正覺同修會應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澄清聲明」,正覺同修會再次上訴後,最高法院在2018年10月最新的判決中做出同樣的裁定。2018年12月,正覺同修會按照指示發布了澄清聲明,同時強調該聲明並非對西藏宗教基金會的道歉啟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與多個團體於5月30日至6月1日共同舉行「國際宗教自由論壇」,總統蔡英文到場致開幕詞,並表示台灣的宗教自由為印太區域設立了標竿。 十月時,有家長擔憂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的志工團體,利用中小學休息時間教導有宗教色彩的生命教育課程,數名立法委員和市議員呼籲教育部出面處理。立委引用《教育基本法》指出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則否認其課程具有宗教思想。教育部重申對《教育基本法》的承諾,並呼籲學校保持中立。
第四節 美國政府政策與參與
編輯美國在台協會職員偕同來台參訪的美國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與立法委員、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外交部、以及勞動部,就藏僧與家事勞工之權利進行商議。美國在台協會提出藏僧受到其他佛教組織騷擾、申請宗教簽證遭拒、以及家事勞工休假參加宗教禮拜等議題。美國在台協會透過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群媒體推廣宗教自由之價值。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與多位不同宗教的領袖會面,包括中國回教協會及西藏宗教基金會,聽取他們對於台灣宗教自由現況的觀察。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鼓勵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提倡不同宗教之間的平等。
美國在台協會與臺灣民主基金會於三月合辦亞洲首場「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美國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亦出席活動並致詞表示:「如果所有人都能充分參與,包括宗教少數團體,社會就能發揮最大功能,提升生而為人的尊嚴,鞏固和平、安全、繁榮,正如今天的台灣一樣。」五月時,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出席「台灣國際宗教自由論壇」時,肯定台灣宗教團體在維護民主、減輕貧困及提供人道援助上的貢獻,並讚揚台灣提供法律保護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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