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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氣量為 6ml/kg 理想體重,PEEP≥5cmH2O,且無禁忌證),且保護性通氣和俯臥位通氣效果不佳,並符合以下之一,應儘早考慮評估實施 ECMO:

① PaO2/FiO2<50mmHg 超過 3 小時;

② PaO2/FiO2<80mmHg 超過 6 小時;

③ 動脈血 pH<7.25 且 PaCO2>60mmHg 超過 6 小時,且呼吸頻率>35 次/分;

④ 呼吸頻率>35 次/分時,動脈血 pH<7.2 且平台壓>30cmH2O。

符合 ECMO 指征,且無禁忌證的危重型患者,應儘早啟動 ECMO 治療,避免延誤時機,導致患者預後不良。

ECMO 模式選擇。僅需呼吸支持時選用靜脈-靜脈方式ECMO(VV-ECMO),是最為常用的方式;需呼吸和循環同時支持則選用靜脈-動脈方式 ECMO(VA-ECMO);VA-ECMO 出現頭臂部缺氧時可採用靜脈-動脈-靜脈方式 ECMO(VAV-ECMO)。實施 ECMO 後,嚴格實施肺保護性肺通氣策略。推薦初始設置:潮氣量<4~6ml/kg 理想體重,平台壓≤25cmH2O,驅動壓<15cmH2O,PEEP5~15cmH2O,呼吸頻率 4~10 次/分,FiO2<50%。對於氧合功能難以維持或吸氣努力強、雙肺重力依賴區實變明顯、或需氣道分泌物引流的患者,應積極俯臥位通氣。

兒童心肺代償能力較成人弱,對缺氧更為敏感,需要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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