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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1985年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1986年法律
制定機關: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
198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1987年法律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日期 名稱
1986年1月2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1986年1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1986年3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1986年6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9月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86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986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986年12月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1986年12月2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