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PD-JapanGov-ol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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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適用於日本官方文件和其他在原版權法(1899年至1970年底)生效期間出版的文件。
此外,美國統治琉球時期的法律和法規也使用此模板。
發表時間 | 1899年7月14日及以前 | 1899年7月15日 - 1970年12月31日 | 1971年1月1日及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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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模板 | {{PD-old}} | {{PD-JapanGov-old}} | {{PD-JapanGov}} |
但是,在下列情況中,無論上述期限如何,舊《日本著作權法》自表中生效之日起至廢止之日止適用。
地域 | 施行日 | 廢止日 | 施行・廢止根據 | 廢止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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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1899年(明治32年)7月15日 | 1945年(昭和20年)10月25日 | 台灣實施法(施行) | 納入中華民國 |
朝鮮 | 1908年(明治41年)8月16日 | 1957年(昭和32年)1月28日―韓國 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北朝鮮 |
韓國著作權令(起用) 特許法等ヲ朝鮮ニ施行スルノ件(施行) |
盟軍占領朝鮮 |
樺太 | 1928年(昭和3年)7月1日 | 1946年(昭和21年)1月 | 著作權法ヲ樺太ニ施行スルノ件(施行) | 蘇聯管理 |
琉球(現:沖繩縣) | 1946年(昭和21年)2月2日 | 1972年(昭和47年)5月14日 | 沖縄の復帰に伴う特別措置に関する法律(廃止) | 復帰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