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19A/2022

第一百一十九條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八篇:選舉
第一百一十九A條
制定機關:馬來西亞國會
發布於2022年憲法(修正)(二)法令(A1656)
有效期:2021年12月15日至今
第一百二十條
修正版本:總覽 · 2022
無論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如何,國家元首可在統治者會議的同意下,通過在憲報上發布的命令,規定任何統治者及其配偶、任何州元首及其配偶、任何法定繼承人、推定繼承人及其他統治者的繼承人及其配偶,以及任何其他人員,可以免於適用第一百一十九條及與選民登記有關的任何法律。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編輯
  • 新增本條。——2022年憲法(修正)(二)法令(A1656),2021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