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1/1963-1

第一百六十B條 馬來亞聯合邦憲法
第十二篇:通則和雜項
第一百六十一條
制定機關:馬來亞聯合邦國會
發布於1963年憲法(修正)法令(25/1963)
有效期:1963年8月29日—1963年9月16日(不含本日)
第一百六十一A條
修正版本:總覽 · 1994 · 1983 · 1981 · 1976 · 1963-2 · 1963-1 · 1957
(已廢除)。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編輯
  • 本條原文「第一百六十一條:憲法生效
除了其它闡明的規定外,本憲法應當在獨立日開始實施。」
  • 全文刪除。——1963年憲法(修正)法令(25/1963)第8節,1963年8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