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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憲法/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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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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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四篇:聯邦
第三章:行政機構
第四十一條
制定機關:
馬來西亞國會
第四十二條
→
修正版本:
總覽
·
1957
第四十一條:聯邦武裝部隊最高統帥
國家元首乃聯邦武裝部隊之最高統帥。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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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文未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