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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x21cn/sandbox/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調查報告
交通部
民國108年5月
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調查報告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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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案,除行政院已完成行政調查、臺鐵總體檢報告外,司法及監察院的調查亦正同步進行中。本次事故是國人共同的傷痛,釐清事實和追究責任是對家屬的尊重,也是對社會的交代,而司法調查並非為單一之途徑,爰本部依法定之職權,循行政調查程序施以查察,非從司法調查獲悉之相關資訊,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從透明化與責任開始,啟動本案行政責任調查。冀期本行政責任調查報告,能有效發揮機關之角色與功能,展現改革的決心,將本部處置情形先行向外界公開說明,澈底釐清一些外界衍生的質疑,以及確實反應內部相關人員行政懲處相對的責任。

事故發生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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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以下簡稱「事故列車」)14:49自樹林站開往臺東站,本案司機員於行進方向第1節車廂(第8車)駕駛室操作,15:39起列車出現動力時有時無及停留軔機作動現象。本案司機員16:05開始通報福隆站長後,沿途持續與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及臺北機務段檢查員通聯尋求支援;列車16:14在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宜蘭線里程K43+000)因停留軔機作動停車,16:17本案司機員將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隔離後續行。其後按表於宜蘭站停車及羅東站停車。列車於16:49進入新馬站月台前(里程K89+220)曲線半徑306公尺彎道處,8節車廂全數出軌,其中4節車廂傾覆,造成旅客18人死亡、267人受傷。

事實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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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發車前(12:38~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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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B次列車進入樹林調車場(12:3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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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次列車自樹林調車場出發(14:0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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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異常處置過程(15:3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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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出軌前(16:4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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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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