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2021年

本頁曾是中文維基文庫2021年立案的指引,已停用。


管理員的離任一般會符合以下條件,當中包括長期沒有活動、濫權、又或主動請辭。每個社群用戶都有權申請取消管理員的權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戶之間的意見分歧,應先考慮到請求管理員幫助上提出意見,並尋求共識。

離任原因 編輯

長期沒有活動 編輯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管理員負責日常維護的工作,應當活躍地發揮作用。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因此,如果管理員長期不活動,其權限應予取消,但此舉只是系統的例行事務,不應視作懲罰。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其處於不活動狀態:

  1.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也沒有進行任何管理員操作。

當上述條件全部得到滿足時,該位管理員會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1. 用戶對話頁
  2.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或其他。

當某位管理員在維基文庫:申請成為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而該管理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名字空間的編輯,該管理員便可能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請到維基文庫:申請成為管理員#長期沒有活動 Long inactivity提出。

請辭 編輯

如果您是管理員或行政員,基於某些原因想要離任並取消管理員權限,請在維基文庫:申請成為管理員#請辭 Self resignation提出,並到元維基上的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進行正式申請

緊急除權 編輯

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人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尤其是在管理人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文庫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下(比如刪除破壞)可以使用這個機制。

  • 在一般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維基文庫遭到破壞,在線的管理員可以立即通過維基媒體項目頁面或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IRC聊天室通知元維基上的監管員(Steward),由監管員處理。而如果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則亦可以嘗試尋找行政員。
  • 在極其緊急的情況下,譬如該管理人員破壞了某些高可見性的頁面(如刪除維基文庫的首頁)時,這時候可以不經任何投票而向元維基申報直接取消該管理人員的權限。而如果該名管理人員為介面管理員,則亦可以嘗試尋找行政員。

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經過在線的管理人員討論後,直接聯繫監管員取消管理員權限,以下是聯絡監管員的方法:

緊急情況下的討論可以在維基媒體項目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維基百科和元維基)、維基媒體基金會管理的IRC頻道或郵件列表上進行,過程必須以文字或截圖方式存檔,並在情況許可之下適時向社群公開。如個案經公開討論,認為並非適當之解任,在無其他需公開討論之重大異議下權限被取消者可再申請復權。如果社群中有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的成員(被解任人、被解任人之關係密切者等除外)認為可以以一般解任程序操作,可以公開按下面「解任過程」重新進行解任程序,由此得出的新結果可取代緊急解任的結果,程序結束前權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員不得復權。被解任的管理人員必須有充分理由和證據,公開說服其他有資格投票者代為重新開始解任程序。本規定對一般和極其緊急的情況皆適用。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 編輯

管理員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報請元維基撤回「系統操作員許可權」。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

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50%以上。而如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禁、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員,或解任個案非通常情況而判定具備充分合理理據,合乎緊急之情況,均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禁。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而被褫奪「系統操作許可權」之維基人均可在有充分理由和證據等下,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惟前者須在投票結束後七天內提出。如被除權人經判明有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可宣告其喪失再申請之資格:

  1. 未有充分理由和證據等下,而濫用機制申請恢復權限
  2. 未能承諾改進,並有持續違反維基計劃基本準則、共識之行為與傾向
  3. 其他社群討論和實踐中,認為需指明之特定情況,可列明附加關聯版面註明。

個案管理 編輯

每個個案中所得結論,參與社群如有異議可進一步討論有關結論是否恰當,如個案中非特定權限人之結論較特定權限人之結論更具認可度,經社群討論而無重大異議則以其為準。

附則 編輯

對於該空間規則之裁斷、步驟和要求方式等有不同意見,可至該空間之討論版、寫字間等討論;實踐中形成之慣例、判例或具價值之觀點共識等,如可促進本規則之發展而社群討論無異議,可附註記錄添加於本版補充參照。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