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收費標準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收費標準 民國90年4月22日(現行條文) 制定机关:交通部命令 200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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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項目 | 收 費 名 稱 | 單位 | 收費金額(新臺幣) | 減 免 規 定 |
其他 |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 (通信介面) |
件 | 陸仟伍佰元 | 若不需作技術規範審驗者,得免收審驗費;系列產品者得減半收費。 |
其他 |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 (電磁相容) |
件 | 陸仟伍佰元 | 若不需作技術規範審驗者,得免收審驗費;系列產品者得減半收費。 |
其他 |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 (電氣安全) |
件 | 陸仟伍佰元 | 若不需作技術規範審驗者,得免收審驗費;系列產品者得減半收費。 |
- 二、「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收費標準自民國九十一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同日廢止「用戶終端設備審查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