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一二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111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112年(2023年)2月28日于臺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總統出席「二二八事件76周年中樞紀念儀式」
113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滿76年的日子。臺南市有兩個二二八紀念碑,有一個就在現場,它的上面是一個壞掉的鼎,代表受傷的人民。這個紀念碑的對面,就是臺南市政府,可以提醒政府,不能忘記歷史的教訓。

臺南市還有湯德章紀念公園,是湯德章先生受難的地方。湯德章先生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為了保護臺南市民,拒絕交出名冊,並銷毀名單,自己背負起莫須有的罪名。後來,他遭受整整兩天的刑求,被迫遊街示眾,最後被槍決身亡。湯德章先生的捨身取義,讓臺南免於陷入更危險的處境。

2021年,湯德章先生的故居面臨被拆除的危機,民眾自發性進行募資,買下故居進行保存。這代表臺灣人以集體的力量,捍衛湯德章先生的精神,捍衛一個時代的勇氣。

去年9月,臺南市二二八紀念館開始啟用。透過這個紀念館,我們能夠了解湯德章先生、王育霖先生以及許多臺灣前輩的事蹟。更重要的是,讓每個政府都知道,這些受難者前輩用他們的生命,已經畫下臺灣社會公平正義和民主自由的底線,我們絕對不能再犯錯。

這就是為什麼,2016年以來,政府系統性地推動轉型正義的整體工程。從《黨產條例》、《促轉條例》到《政治檔案條例》,我們逐步推動立法工作,轉型正義,也持續累積成果。

首先,在平復受難者的部分,一共撤銷了5,983件不法判決,這也是國家首次清除政治受難者有罪的汙名,為前輩們撕下有罪的標籤。政治檔案的清查,我們審定了威權時期7,572件政黨政治檔案。政府會持續推動政治檔案的徵集、開放和研究,透過檔案的解密及應用,讓歷史真相更為清晰,也重建臺灣人民共同的歷史記憶。

第二,在反省歷史記憶方面,政府審定了42處不義遺址,也積極規劃活化。我們不只要承認,這些地方過往發生的錯誤行為,更要讓它們成為轉型正義的教育基地。

「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在幾天前已經核定上路。這是首度將轉型正義系統性地納入教育,對學校、公務人員、執法人員、社會大眾,全面推廣。

人民或許各有不同的歷史評價,但是,政府有責任堅守民主憲政立場。我要請各機關落實法定任務,務求審慎圓滿,才能告慰受難前輩、撫慰受難家屬的傷痛。只有讓國民認識臺灣曾有的傷痛和過錯,凝聚民主共識,才能走向團結的未來。

第三,在機制建立方面,去年5月,「促轉會」完成階段性任務。去年9月,由行政院主持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也已經開始召開,以行政院的高度,整合督導各部會進行。

法務部去年底組成「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在幾天前,第一批審定的平復不法案件,已經公布。今年1月成立的「權利回復基金會」,在幾天前,也完成首批核定作業。這是政府首度全面以賠償而非補償的態度,誠心修復不法侵害。

最後,在法制完備的部分,《政治檔案條例》已經提出修正草案,並且在今天完成預告,希望透過修法,讓政治檔案全面公開應用。

我希望相關法案在一年內,都能完成立法,讓法制更加完備。我也要感謝促轉會、監察院、行政院等單位,還有許多民間團體,從2016年以來鍥而不捨的努力,讓轉型正義工作,一步步打下更堅實的基礎。但是,我仍然要請各部會,務必堅定立場,加速落實各項工作。

轉型正義的工作是和時間在賽跑,而這些都是在場的受難者前輩和家屬們,長年期盼的事情,也是臺灣民主化以後,我們責無旁貸的任務。

在2014年,賴清德副總統當臺南市長時,將湯德章先生的忌日3月13日,訂為「臺南市正義與勇氣紀念日」。

今年二二八中樞儀式的主題,正好就是「正義匯聚、勇氣延續」。我們紀念前人的正義和勇氣,是因為在現在這個時代,正義和勇氣也有重要的意義。

在臺灣,正義和勇氣引領我們不斷追求自由和民主。二二八事件不只是書本上的歷史,它是活生生的事件。只要我們記取這段教訓,它將源源不絕,帶給臺灣人正義和勇氣,面對新時代的挑戰。

最後,我想以最近重新上映的《悲情城市》的一幕,做為今天的結尾。電影中,文清的獄友留下血書給他的家人,上面寫,「你們要尊嚴的活,父親無罪」。很多人看到這一幕都掉下眼淚。英勇犧牲的二二八前輩們,他們選擇尊嚴,是為了讓心愛的家人和朋友,都能選擇尊嚴。

讓臺灣人尊嚴地追求自由與繁榮、尊嚴地跟世界來往、尊嚴地做自己,是我做為總統的責任。不只是為了我們這一代,更為了世世代代的臺灣人。

各位受難者前輩、各位家屬、各位先進,各位一路走來,辛苦了。讓臺灣人「尊嚴的活」,是紀念二二八最好的方式。謝謝大家。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