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有無品第十五 中論
觀縛解品第十六
觀業品第十七 

觀縛解品第十六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答曰。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無常相往來。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無生死相續。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常往來者。亦無往來生死相續。以不決定故。無自性故。若眾生往來者。亦有如是過。復次。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若眾生於此陰界入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燃可燃品中。五種求不可得。誰於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復次。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應復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有云何有生死往來。問曰。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無有性。眾生亦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不滅。問曰。若爾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答曰。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復次。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復次。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則應以五陰縛眾生。而實離五陰無別眾生。若離五陰別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而實離五陰無別煩惱。復次如去來品中說。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時不去。如是未縛不縛。縛已不縛。縛時不縛。復次亦無有解。何以故。

 縛者無有解  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故。無縛亦無解。何以故。無縛故。若謂縛時有解。則縛解一時。是事不然。又縛解相違故。問曰。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答曰。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所縛。復次。

 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諸法實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