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尹不臺參答友人書
京尹不臺參答友人書 作者:韓愈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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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情眷之至,不勝悚荷。臺參實奏云:容桂觀察使帶中丞尚不臺參。[1]京尹郡國之首,所管神州赤縣,官帶大夫,豈得卻不[如](加)。事須臺參,聖恩以為然,便令宣與李紳,不用臺參,亦是何典故?赤令尚與中丞分道而行,何況京尹?[2]人見近事,習耳目所熟,[3]稍殊異即怪之。其於道理有何所傷?聖君使行,即是故事。自古豈有定制也?停推巡緣府中褊迫是實,若別差人,即是妄說。豈有此事?小人言不可信,類如此,亦在大賢斟酌而斷之。流言止於智者,正謂此耳。客多,自修報狀不得。[4]伏惟照察。[5]
註釋
编辑- ↑ 或無使字。
- ↑ 方云:呂丞相本改定亦是以下十九字,綴於“事須臺參之”下,仍於“卻不如”下添“中丞”二字。慶善云:今本顛倒不可讀,當從唐本。不知洪所謂唐本者何本也?閣、杭、蜀本,只同今文,姑以闕疑可也。一曰“不用臺參”已下,當再出“臺參”二字,義亦自通。今按:二說皆未安。後說雖差勝,然文意似亦未足,當闕之以俟知者。
- ↑ 人上或有夫字。
- ↑ 或作“不及自修報”,或作“不及修報狀”。
- ↑ 照,方作昭。今按:唐人書帖,用照察字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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