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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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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衛生署命令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月四日
行政院衛生署 (74) 衛署保字第 499962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九日
行政院衛生署 (89) 衛署保字第 890243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第 2 條之附件一、第 11 條之附件二、第 12 條之附件三;並刪除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五日
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1010400478號令
增訂發布第 13-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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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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