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4月10日
发布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16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年/第三号

(2014年12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5年4月1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提出2015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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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立法先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研究调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通过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修改证券法、测绘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告法等,制定资产评估法,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4.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律制度。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加强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修改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5.完善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制定社区矫正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医药法、国防交通法、慈善事业法,修改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红十字会法,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6.建立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制定网络安全法。

7.加强法律解释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健全方法科学、程序完备的法律解释工作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证法律正确贯彻实施。

8.完善立法体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研究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9.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加强立法评估工作。贯彻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精神,开展立法协商,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代表意见,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建议。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增强立法针对性,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

10.认真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适应加强涉外法律工作新要求,注重研究条约内容与我国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批准权。

二、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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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护。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12.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13.加大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预算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听取审议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2015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4.推动结构调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及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2015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況的报告,推动稳中向好。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15.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16.推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17.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安排听取审议相关专题调研报告,为中央决策和编制规划纲要提供重要参考,推动改进工作,并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规划纲要作必要准备。

18.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健全“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认真贯彻《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改进专题询问工作,结合听取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等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19.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适应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新形势,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信访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基层情况,认真对待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加强综合分析,为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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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抓住加强联系、发挥作用这两个关键环节,深化、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21.推动国家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充实联系内容、完善联系方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重要事项向代表通报和征求意见机制,改进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经常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2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研究制定密切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意见,拓宽联系渠道、丰富联系内容,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贯彻《关于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回选举单位参加代表活动,支持代表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等机构的相关活动。推动代表通过网络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加强同选举单位和群众的联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港澳台代表视察调研工作。

23.改进代表议案审议工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利,提高议案和建议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改进审议结果答复工作。推动建议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直接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意见、说明情况,邀请代表参加座谈或者调研。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加强综合分析,推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积极稳妥、逐步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24.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通过代表履职服务信息平台、工作报告会、发送材料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组织好代表履职学习和专题学习活动,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研究制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各选举单位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的指导,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25.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身素质。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健全代表学习制度,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完善代表监督机制,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对代表的监督,督促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26.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调研和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围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起草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指导性文件,加强专题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和指导工作。

四、积极开展人大对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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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围绕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开展对外交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紧密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深化议会交流与合作,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注重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推动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夯实国家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为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8.发挥高层互访的引领作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委员长出访活动,进一步做好委员长在国内会见会谈的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好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外事活动。有重点地邀请有关国家议会领导人访华。丰富高层互访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政治互信和人民友好。

29.增强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的实效性。重点做好与俄罗斯、美国、欧洲议会的机制交流,推进与韩国、南非、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议会机制交流活动,启动与蒙古国家大呼拉尔定期交流机制。丰富机制交流内容,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妥善回应外部关切,展现我国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的新形象。

30.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对外交往。进一步发挥在各国议会联盟、亚太议会论坛、亚洲议会大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的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20国集团议长大会、金砖国家议长大会等新兴议会多边机制进程,精心做好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与会工作。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友好交往,加强治国理政、法治建设等方面经验交流。密切与有关国家议员、工作机构、议员助手的工作联系,增进理解和友谊。

五、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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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做好新形势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理直气壮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全面反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提升对人大制度的自信和定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唱响法治中国主旋律,推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内宣外宣一体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舆论环境。

32.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开展宣传,使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过程成为普及法治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好在立项、论证、起草、审议、通过、评估等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和跟进解读工作,重点加强审议环节的宣传报道,增强各方面对立法形成过程的了解,增进认知和认同,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依法及时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逐步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重点围绕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加强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工作、议案建议情况的宣传报道,展现代表良好风采。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

33.完善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和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办好有关专刊、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针对不同受众、不同题材和不同场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方法,在创新理念、系统策划上下功夫,在突出重点、选准视角上下功夫,在做出特色、做出权威上下功夫,鼓励和引导各种媒体开展各具特色的人大新闻宣传报道。

34.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办好中国人大杂志、中国人大网,发挥好地方人大媒体的作用,突出人大特色,使之成为人大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注重网络宣传,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积极占领人大工作网络舆论阵地。把握传播规律,讲究传播艺术,创新传播方式,着力增强传播效果,增强人大新闻宣传的权威性、时效性、可读性、参与性,增强吸引力、影响力、说服力,掌握人大舆论主导权。

六、统筹做好常委会其他经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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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进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总结人大工作经验,阐述人大制度理论,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加强智库建设,继续推进理论研究的组织建设和平台建设,努力把理论研究会建设成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智囊团。

36.做好与港澳基本法实施有关的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港澳基本法,认真研究完善与港澳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确保港澳基本法的正确实施。

37.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着眼于加强基层政权和改善基层治理,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加强工作交流和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开好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举办立法法培训班,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办好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

七、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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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39.坚持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组织好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机关的集中学习。

40.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制度规定,持续深入改进作风。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围绕反对“四风”,健全改进作风制度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41.加强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大门户网站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大联系公众的网络平台,积极探索服务代表履职和协助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各级人大机关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内网的相关工作,加强上下级人大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

42.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全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支持中央纪委派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保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崇尚实干、勇于担当、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

八、全力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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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为开好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好各方面工作。贯彻党中央确定的大会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全力以赴、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议程顺利进行,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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