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2024年4月16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上)
发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25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三号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2023年12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4年4月1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一、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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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活动。坚持“两个结合”,全面总结党带领人民建立、巩固、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经验,系统梳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推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优势、功效,推动全社会坚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履行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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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3.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纠正、撤销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法规划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召开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4.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弘扬宪法精神,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真正使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理直气壮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

5.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加强对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备案审查工作。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宣传,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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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党中央批准的本届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抓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7.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做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工作,修改代表法、监督法、监察法,完善国家机关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保证依法用权、为民用权。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基层民主,促进基层治理。

8.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能源法、原子能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民用航空法,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9.加快推进民生、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法治宣传教育法,修改仲裁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权力行使,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制定学前教育法、学位法,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保障人民健康。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建设。

10.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立、改、废,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11.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教育法、网络安全法,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12.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制定关税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反洗钱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13.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要求,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复制推广建议,统筹安排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14.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时、度、效相统一,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党的领导下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制定修改法律配套规定。推动地方人大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衔接。完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15.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加强对条约议案的审议工作,依法履行决定批准或加入国际条约的职责,为我国加强对外交往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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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要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17.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金融工作、耕地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农业法实施情况。围绕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工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智慧农业发展情况,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8.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社会保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围绕城市安全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9.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防沙治沙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

20.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专题调研。

21.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扎实有序推进国债和地方债务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预算法实施情况、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发挥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作用。

22.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依法”二字,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改进工作。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丰富拓展监督工作方式,提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把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查找法律制度存在的缺漏和不足,及时做好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依法积极稳妥探索推进专题汇报、调研询问工作。

2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人大信访制度机制,认真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为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参考。推进信访工作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信访工作情况向委员长会议报告制度。

五、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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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制定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25.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丰富拓展联系的内容和方式,确保联系的经常性、有效性。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完善代表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活动机制。

26.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提高调研和视察的实效。稳妥推进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的视察调研活动。增强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推动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地方代表家站活动,支持代表就近就地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呼声。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引导代表依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7.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代表团审议时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督办工作。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优化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审议办理、沟通反馈流程。探索开展代表建议综合分析工作。加强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发挥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宣传表扬鼓励机制的作用。

28.做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学习,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人大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规划、稳妥有序、务实有效推进代表学习培训,加强履职经验交流。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充实师资库,提供便捷高效的学习工具和支撑平台,探索建设人大制度史相关现场教学点,增强学习培训实效。

29.加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做好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向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推动有关国家机关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加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优化升级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服务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活动。

六、积极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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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坚持党对人大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成果作为首要任务,立足人大职能职责和特点优势,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人大对外交往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31.发挥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外事活动,做好出访有关国家和邀请外国议会领导人访华的工作,深入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着力深化政治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增进人民友谊,助力国家关系发展。

32.巩固和深化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交流合作。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发挥交流机制、友好小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等对外交往渠道作用,推动全国人大代表更多参与对外交往工作。积极稳妥做好美国国会工作,推进中俄立法机构交流合作高水平运行,全面加强与欧洲国家议会交流对话,深化与周边国家议会交流合作,巩固深化同发展中国家议会团结合作,深入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全方位高质量开展人大对外交往。办好有关国家议员和议会工作人员在华研讨班,精心安排课程,组织好经验交流、实地参访等活动,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加强人大外事资源整合,完善对外工作协同机制。

33.加强对外宣介。促进对外工作与外宣工作深度融合,宣介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成就,宣介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宣介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挖掘对外工作资源,充分用好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独特外宣资源。在涉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主动发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加强新时代人大新闻舆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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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掌握人大新闻舆论工作主导权,提升宣传报道实效,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作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人、外事委发言人、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等渠道对有关问题及时发声,解疑释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人大意识形态阵地,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完善涉人大工作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分析研判,主动有效回应,加强正面引导,化解消极因素,凝聚社会共识。

35.深入讲好中国人大故事。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十个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宣传报道。精心组织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新闻报道。认真做好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外事工作和自身建设的新闻宣传。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律核心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加强对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现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

36.提升人大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支持中央主要媒体做好人大新闻报道工作。办好《中国人大》杂志和中国人大网,推动“刊、网、微、端”深度融合,扩大覆盖面影响力。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统筹运用、各地各级人大新媒体协同联动,拓展传播渠道,提升传播效能。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好第32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工作。

八、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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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完整准确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和科学体系,把握好、坚持好、运用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增强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能动性、创造性、实效性。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自觉、具体地贯彻到人大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全过程。

38.加强全国人大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9.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坚持守正创新,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探索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经验。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

40.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坚持政治统领,坚守职能定位,突出主责主业,提升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强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厚爱,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指导,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持续加强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建设。加强机关保密工作,始终筑牢保密防线。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机关内部巡视整改落实,认真做好机关内部巡视工作。

41.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以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实际,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发挥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与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的沟通联系与研究合作,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九、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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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协同、联动。探索总结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联系、协同、联动的有效机制。做好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工作。召开部分省(区、市)立法工作交流会。举办地方立法、政府债务监督培训班。加强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同各省(区、市)人大代表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推广地方人大开展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

十、做好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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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开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大会会风会纪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组织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等情况,组织代表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及时向代表提供相关材料,为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好准备。

十一、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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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对照目标任务强化贯彻落实。根据本要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和外事工作计划、新闻舆论工作要点等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确定责任分工、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议案起草、审议和常委会监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做好法律案统一审议工作。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做好立法服务、监督服务、代表、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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