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十大要序

六合十大要序
作者:匿名
(清朝中期)


一曰“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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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身而论之,则“手肘为梢节。腰腹为中节,足腿为根节”。然分而言之,则“三节”之中,亦各有“三节”也。如手为梢节之梢节,肘为梢节之中节,肩为梢节之根节,此梢节之“三节”也。头为中节之梢节,膝为根节之中节,胯为根节之根节,此根节之“三节”也。总之,不外乎起、随、追而已。盖梢节起,中节随,根节追之,庶不致有长短曲直,参差俯仰之病,此“三节”之则,所以贵明也。   

二曰“四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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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梢”者:“发为血梢,甲为筋,牙为骨梢,舌为肉梢”。必使其发欲冲冠,甲欲透骨,牙欲断筋,舌欲摧齿。心一颤而四者皆至。“四梢”齐,而内劲出矣。盖气从丹田而生,如虎之狠,如龙之惊,气发而为声,声随手落,一枝动,百枝摇,则四梢齐,而内劲无不出矣。


三曰“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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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者,“金、木、水、火,土”是也。内对人之五脏,外应人之五官。心属火,心动勇气生;肝属木,肝动火焰冲;脾属土,脾动大力攻;肺属金,肺动沉雷声;肾属水,肾动快如风。此五行真如五道关,无人把守自遮拦,此真确论也。其所当知者,如手心通心属火,鼻尖肺属金,火到金化,自然之理也,余可类推。天地交合,云蔽日月,武艺相争,先闭“五行”。又曰:四两可以拨千白斤,闭已之“五行”,即以克人之“五行”,此与“四梢”法相参。   

四曰“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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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八法:“起、落、进、退、反、侧、收、纵”而已。夫起落者,起为横,落为顺也。进退者,进步低,退步高也。反侧者,反身顾后,侧身顾左右也。收纵者,收如伏猫,纵如放虎也。大抵以中平为宜,以正直为妙,与“三节”法相合,此又不可不知也。  


五曰“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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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法”者:“寸、踮、过、快、溅”也。如二三尺远,则用寸步,寸步一步可到也,若四五尺远,则用踮步,必踮一步方能到也。若过身大力强者,则用过步,即进前脚,急过后腿。所谓步起在人,落过于人也。如有一丈八尺远,则用快步。快步者,起前脚而带后脚,平飞而去。溅步者,并非跳跃而往也,此马奔虎窜之意也。非艺成者,不可轻用,惟远不发脚而已。如遇人多,或有器械,即连腿带脚并溅而上,时前脚带后脚,如鹞子钻林、燕子取水,所谓踩脚而起之说也。学者随便用之,习之纯熟,用之无心,方尽其妙也。   

六曰“手法”、“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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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法”者:“出、领、起、截”也。当胸直出者,谓之出手,劲稍发,有起有落,曲而非曲,直而非直谓之起手。劲稍发,起而落者,谓之领手。顺起顺落参以领搓者,谓之截手。但起前手,如鹞子钻林,须束身束翅而起。推后手,如燕子取水,往上一翻,长身而落。此单手之法也。两手交互,拜起拜落,起如举鼎,落如分砖,此双手之法也。总之,肘护心,发手撩阴起,其起如虎之扑人也。其落如鹰之捉物也。    “足法”者:“起翻落钻,忌踢宜踩”而已。盖脚起望膝,膝起望怀,脚打膝分而出。而其形上翻,如手之撩阴。至于落则如以石碾物,如手落之似拂眉也。忌踢者,脚踢浑身是空。宜踩者,如置物于足下也。即足落如鹰捉是也。此足之法也。手足之相同,而足之为用,如虎行之无声也,龙飞之莫测焉,然后可也。      

七曰“上法”、“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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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上法者,“以手为奇”;进法者,“以足为妙”。总之,以身法为要。其进步,如前步抢上、抢下,进步后脚踩打是也。必三节明、四梢齐、五行闭、身法活、手足之法连,而视其远近,随其老嫩,一动而即至也。然其方亦有六焉:“工、顺、勇、疾、恨、真”也,工者,巧妙也;顺者,自然也;勇者,果断也;疾者,紧急也;恨者,忿怒也,动不容情,心一颤而内劲出也;真者,发定中见之真,而彼难以变化也。六方明,则上法、进法得矣。      

八曰“顾法”、“开法”、“截法”、“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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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法”者:“单顾、双顾、上顾、下顾、顾前后左右”也。单顾者,则用截手,双顾者,则用横拳。顾上用冲天炮,顾下用卧地炮。顾前后,用前后梢拳。或用前后斩拳。顾左右,则用括边炮或括身炮。此以随机而用,非若他人之钩、连捧、驾也。    “开法”者:“开左、开右、硬开、软开”也。硬开者,如前六势之硬劲。软开者,如后六势之软劲是也。左开用里括,右开用外括。    “截法”者:“截手、截身、截言、截面、截心”也。截手者,彼先动而我截之也。截身者,彼身未动,而我先截之也。截言者,言露其意,而即截之也。截面者彼面露其色,而即截之也,截心者,彼眉喜面笑,言甘貌恭,而我察其有心,而迎机以截之也。    上法、进法、追法一气贯注,即所谓随身紧凑,追风赶月不放松是也。彼虽欲走而不能矣,何患其有杂计邪术乎。      

九曰“三性调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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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眼为见性、耳为灵性、心为勇性”,此三性者,术中之妙用也。故眼中不时常循环,耳中不时常报应,心中不时常惊省,则精灵之意在我,庶不致为人所误矣。      

十曰“内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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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内劲寓于无形之中,接于有形之表,而难以言传,然其理亦可参焉。盖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心动而气即随之,气动而力即赴之,此必至之理也。今以功于艺者言之,以为撞劲者非也,功劲者非也。及谓抖劲、崩劲者皆非也,殆颤劲是也。撞劲太直,而难起落;功劲太死,而难变化;抖劲崩劲太促,而难展招。惟颤劲出没其捷,可使日月无光,而不见其形。手到劲发,天地交合,而不费其力。总之,运于三性之中,发于一战之顷,如虎伸爪不见爪,而物不能逃,龙之用力不见力,而山不能阻,如是上九法合而为一,而克人其有不利乎。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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