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2号) (玉环市)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1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2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 |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发展总体战,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全面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企业(项目)只需提交申请书(含防疫方案和员工汇总表)和承诺书,在落实防控举措并向乡镇(街道)报备后即可复工。
二、玉城街道辖区内的企业仍按原先复工流程办理,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三、乡镇(街道)或企业复工督导组按照“六个一”和“五加强”的标准,根据“双随机”原则开展事后实地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停产停业。
本通告自2月19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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