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禮神九玉議

創造禮神九玉議
作者:王起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43

邦國之禮,祀為大事;珪璧之儀,《經》有前規。謹按《周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青珪禮東方,赤璋禮南方,白琥禮西方,黑璜禮北方。」又云:「四圭有邸以祀天,兩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凡此九器,皆祀神之玉也。又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元云:「禋,煙也。為玉幣,祭訖燔之而升煙,以報陽也。」今與《開元禮》義同。此則焚玉之驗也。又《周禮》:「掌國之玉鎮大寶器,若大祭既事而藏之。」此則收玉之證也。梁氏崔靈恩撰《三禮義宗》云:「凡祭天神,各有二玉,一以禮神,一則燔之。禮神者訖事卻收,祀神者與牲俱燎。」則靈恩之義,合於《禮經》。今國家郊天祀地,祀神之玉常用,守經據古,禮神之玉則無。臣等請下有司,精求良玉,創造蒼璧、黃琮等九器,祭訖則藏之,其燎玉即依常制。所冀國禮可久之文,守而不失,《周官》已墜之典,舉而更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