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6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7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7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2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人通例第二十四條所稱商號變更,係指繼續營業時變更商號之名稱一部或全部而言,改易商號之一字或加記,自得以變更論,至該條所稱商號之廢止,係指因歇業而廢止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