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7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7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28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院字第三二七號解釋所謂(并備剿匪之用),係指實際上為剿匪之準備者而言,不問正在從事於剿匪之工作與否,并無時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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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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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院字第三二七號解釋所謂(并備剿匪之用),係指實際上為剿匪之準備者而言,不問正在從事於剿匪之工作與否,并無時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