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7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7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7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未逾三百元之第二審判決,如當事人未為特許上訴之聲請或已經原法院駁回其聲請者,均應於宣示判決之時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