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2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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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2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2 頁 | |
原有住持管理之寺廟,在住持亡故尚未遴選住持時,祇可認為管理人暫缺,不得謂之寺廟荒廢 (院字第四二三號解釋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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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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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持管理之寺廟,在住持亡故尚未遴選住持時,祇可認為管理人暫缺,不得謂之寺廟荒廢 (院字第四二三號解釋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