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4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4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受緩刑宣告者,在緩刑期內,除別有關於消極資格之限制規定外,仍得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