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6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6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6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4月2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92 頁 | |
刑事訴訟法之簡易程序,依修正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第四十二條,兼理司法之縣政府,自可準用,并得依同章程第十條之規定,省略檢察官聲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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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4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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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之簡易程序,依修正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第四十二條,兼理司法之縣政府,自可準用,并得依同章程第十條之規定,省略檢察官聲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