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2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3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3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0月2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2 頁 | |
外國私人從前在中國所絕買之土地,雖不能取得中國之土地所有權,但該地既賣與中國人,自可因中國人請求,而為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有權移轉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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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0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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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私人從前在中國所絕買之土地,雖不能取得中國之土地所有權,但該地既賣與中國人,自可因中國人請求,而為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有權移轉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