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8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7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8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8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
法人固得提起自訴(參照院字第五三三號第一三九四號解釋),惟自訴狀內未記載其代表人姓名,自屬不合程式,但受訴訟法院得命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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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
法人固得提起自訴(參照院字第五三三號第一三九四號解釋),惟自訴狀內未記載其代表人姓名,自屬不合程式,但受訴訟法院得命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