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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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1月2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4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5 條 ( 24.01.01 ) |
限制行使之銀幣,在兌換期間內,仍應認為刑法上之通用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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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使之銀幣,在兌換期間內,仍應認為刑法上之通用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