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2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2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2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93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8年10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4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
來呈所稱之族公,並非法人,其財產之經管人,對於該財產之加害者,不得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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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8年10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4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 24.01.01 ) |
來呈所稱之族公,並非法人,其財產之經管人,對於該財產之加害者,不得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