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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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6 頁 | |
已嫁女子追溯繼承財產施行細則第一條第二款所稱隸屬之日,係指各省而言,自應以各省省會隸屬之日為準,舊直隸及京兆隸屬國民政府後,經中央政治會議決議直隸省改名河北省,而以舊京兆區各縣併入之,是該省政府現雖移設北平,但隸屬時該省省會原在天津,自應以天津隸屬國民政府之日為準 (即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