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2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2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62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2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84 頁 | |
私人對於祀神會田之所有權或永佃權,為中央法令之所保護,省政府制定或核准之單行條例及規程,以之移轉於鄉鎮公有或為其他變更,其法律關係之規定既與中央法令牴觸,自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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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12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84 頁 | |
私人對於祀神會田之所有權或永佃權,為中央法令之所保護,省政府制定或核准之單行條例及規程,以之移轉於鄉鎮公有或為其他變更,其法律關係之規定既與中央法令牴觸,自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