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4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4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2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7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呈第一點,業經另案解釋,其關於第二點,查假扣押、假處分係保全程序,祇須合於假扣押、假處分之條件,即可依法聲請,與當事人間爭執之法律關係別為一事,毋須先經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