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0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4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3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民事訴訟條例第百八十三條規定,公示送達應依當事人之聲請,若兩造當事人所在均不明瞭,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法院可將送達文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