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5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5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5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5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71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72 條 ( 19.12.26 ) |
孀婦改嫁與否,應由孀婦自主,主婚權之制度與婚姻自由之原則相反,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亦不適用。
←司法院院字第55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5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55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71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72 條 ( 19.12.26 ) |
孀婦改嫁與否,應由孀婦自主,主婚權之制度與婚姻自由之原則相反,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