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9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9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9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9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9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業務上侵占罪,係以業務人之身分為加重要件,其不在業務之人與共犯者,依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仍科通常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