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5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5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5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5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2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49 頁 | |
刑法上親屬之範圍與民法所定不同,在未修改以前,凡未嫁之女或孀居之婦,與依刑法所定四親等內之宗親相和姦者,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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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親屬之範圍與民法所定不同,在未修改以前,凡未嫁之女或孀居之婦,與依刑法所定四親等內之宗親相和姦者,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