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7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7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7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7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3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64 頁 | |
訴願為人民之權利,訴願人於訴願後呈請撤銷訴願,在受理訴願之官署未經決定前,自願拋棄其訴願權利,自無不准許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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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2年3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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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為人民之權利,訴願人於訴願後呈請撤銷訴願,在受理訴願之官署未經決定前,自願拋棄其訴願權利,自無不准許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