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8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8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10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57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42835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按地上權之地租與租賃契約之租金,固屬不同,然就其「因使用土地而支付金錢為對價」之點言之,則二者實相類似,故關於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地上權地租之增加,亦應類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