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2月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6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灣人民於中日戰爭期內,其行為構成戰爭罪犯審判條例所規定之罪者,應仍依該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