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83 頁相關法條:公務員懲戒法 第 1 條 ( 22.1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機關派代尚未正式任命之人員,違法偽造學歷證件自足為公務員懲戒之原因。